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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烟台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发〔2019〕24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 高新区、保税港区、 昆嵛山保护区 工委、 管委, 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 省属驻烟单位:
现将《中国(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 烟 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烟台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 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19〕16 号) 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山 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 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定位
立足区位和产业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支撑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略海洋、新旧发 展动能接续转换、机制流程再造,努力将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建 设成为智能制造的聚集区、中日韩合作的先行区、 海洋经济的示 范区、 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区、 现代服务业的样板区。通过 3—5 年的改革试验, 基本建立与国际最高标准和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 度体系,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成投资贸易 自由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高端产业集聚、创新 要素活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自贸试验区, 形成一批可复制、 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举措,吸引一批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 模式的“四新”项目落户,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 发展。
二、 功能布局
(一) 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 发区,实施范围 29.99 平方公里,含烟台保税港区西区 2.26 平方 公里和中韩 (烟台) 产业园核心区 4.83 平方公里。
(二) 功能划分。 按照功能集聚、联动发展、 辐射带动的原 则,将自贸试验区发展布局分为三个圈层: 一是 29.99 平方公里 的核心区域。 着力优化存量、 拓展增量,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重点开展系统性集成性改革、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探索 金融开放创新、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创新驱动发展、 深 化国际区域合作、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等。二是协同发展区域。 主要为烟台港、烟台国际机场、烟台保税港区东区、 烟台经济技 术开发区。 鼓励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与上述区域开展区港联动,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 培育贸易新模式和新业态,完 善海陆空集疏运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支持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同步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 改革试点。三是联动发展区域。 推进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与烟台 其他县市区、 周边城市联动发展、 政策共享,发挥自贸试验区辐 射带动作用。
三、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建设营商环境国际化样板。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建设国际商事综合服务中心。(2) 落实企业开办一日办结。(3)拓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实际应用。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5)探索建立以社会信用代 码为核心的“一码通”服务。(6)推进商事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加快行政审批改革。(7) 自贸试验区做好承接省、市部门 下放或委托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工作。(8)建立行政审批目 录,推进“目录之外无审批”“极简审批”。(9)推进实施企业自 我声明制。( 10)完善并推广“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流程。(11)探索承诺制、 备案制、 默认制等审批流程 创新。
3.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12)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改革。( 13)推进“一链办理”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14)加快推 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加快 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15)完善“电子税务”系统,推进 税库同步、税银并联,优化出口退税电子化机制。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6)推进“互联网+监管”, 搭建跨 部门综合监管平台。( 17)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的统一的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18)支持第 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19)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 位,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20)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 全审查工作。
(二)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建设投资经营便利化示范。
5.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2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 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2)在法定权限内探索制定自贸
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政策。(23)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 善外商投资促进、 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24)建立与负 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投资监管制度,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 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6.有序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25)在相关制度安排框架下, 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 (2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 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7)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 资质要求,经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审批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备案。(28)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 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并探索放宽相关资质要求。(29)支持外商 投资企业参与氢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标准制定。(30)支持外商投 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7.优化内外双向投资环境。(31)建立完善的国际商事、海事、 投资等领域法治化保障机制。(32)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 促进公共服务平台。(33)建立“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完 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34)探索产业项目差别化用地 供地模式、差别化地价等机制。(35)大力集聚国际商务服务机构。
(三)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建设国际贸易自由化标杆。
8.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36)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打造国 际贸易企业总部集聚平台。(37)探索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 服务贸易、国际会展、国际物流、维修服务等领域, 将现行出 口
退税申报业务流程全面纳入“单一窗口”平台管理。(38)积极申 建汽车整车、水果、冰鲜水产品等特色货物进出 口指定 口岸。(39) 探索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 扩大第三 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40)实施货物风险和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探索创新出 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41)大力 发展过境贸易。(42)探索开展“两步申报”试点。
9.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43)推行“四自一简” 监管模式。(44)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进 口货物“先入区, 后报关”实施范围。(45)推动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状态 分类监管。(46)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取消企业从事贸易经 纪与代理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7)创新保税料件交易监管模式,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 业探索开展保税料件交易业务。(48)对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 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 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 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49)在同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适用 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
10.培育贸易新业态。(50)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
策,逐步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 进 口政策。(51)探索设立专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进行保税研发 监管。(52)探索汽车研发进出 口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时 进 口的非必检研发测试车辆,放宽进 口期限和数量限制。(53)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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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发展海运快件业务。(54)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积极发展 数字贸易新业态。(55)积极建设国际葡萄酒展示交易和进出 口集 散地。(56)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 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57)根据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和 产业需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原油进 口资质。 (58)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 调和。(59)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 保税油供应业务。
11.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60)探索建立以“一单制”为核 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逐步试点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 联运提单。(61)支持中欧班列(烟台) 开展多式联运业务。(62) 搭建 “中韩海上高速公路”。(63)推动烟台海港、空港与韩国、
日本主要海(空) 港开展国际物流运输一体化协同合作。(64)鼓 励集中开展境内外货物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配送业务,支持设 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65)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 航行船舶入级检验。(66)扩大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
(四) 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建设金融开放创新体系。
12.大力集聚金融服务机构。(67)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升 区域金融承载力。(68)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 区设立独资银行,参股设立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69) 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70)鼓励具有 优势产业背景的符合条件的出资主体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
企业和专业子公司。(71)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涉 海金融服务, 引进培育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13.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72)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 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 用。(73)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74)支 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75)在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条件下,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向 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76)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 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并纳入全 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14.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77)深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 付便利化改革试点。(78)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 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79)探索服务贸 易付汇税务备案便利化试点。(80)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 允许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 单确权等工作。(81)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 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82)探索推动租赁企业以外币形式 收取租金。(83)支持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 (84)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85)支持外 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 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15.探索实施金融创新。(86)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
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87)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 试点。(88)健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服务体系。(89) 实施“创投+保证担保+银行+补贴”联动创新。(90)探索发展私 募股权投资二级交易基金,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 (91)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 保险。(92)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93)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94)推动金融科 技创新及应用。
(五)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6.壮大提升先进制造产业。(95)建设先进制造产业中心, 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96)鼓励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由以产品为 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型。(97)鼓励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从 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98)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 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 电设备的进 口、加工后再出 口,海关给予通关便利。(99)鼓励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 符 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并实行保 税监管。(100)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 (101)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前提下, 积极开展飞机零部件循环 再制造。
17.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102)集聚一批生物医药和健 康领域的创新研发机构,打造医养健康产业生态圈。(103)争取
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创新药快速审批通道,对抗癌药、罕见病用 药等临床急需创新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加快推动创新药品审 批上市。(104)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 疫查验流程。(105)积极申请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 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 产产品。( 106)支持引入和创建国际医学组织,承办国际医学会 议。(107)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108) 给予医疗人才、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109)鼓励在符合条件 的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 职医师职称晋升等方面先行先试。
18.加快发展国际会展产业。( 110)建设国际会展文旅中心。 (111)探索优化举办国际会议会展的审批程序,在国际会议、对 外邀请、使节来访等审核审批事项上,建立外事审核审批直通车 制度。(112)鼓励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储、 展示等。(113)优化国际展览品检疫审批流程。(114)依法推进 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 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115)创新保税展示交易监管, 对自贸试验区保税展示交易和保税租赁进出货物实施分线监管、 预检验及登记核销监管。
19.谋划布局未来前沿产业。( 116)积极布局大型海工装备、 智能水下机器人、无人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新一代核电技术与装备、卫星遥感等一批国际前沿技术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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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重点,超前 布局 5G 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和新产业。(118)推 进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多元化融合创新与场景应用。
(119)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六)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科技创新创业高地。
20.优化开放式创新体系。( 120)建设国际科创合作中心,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121)探索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 出 口手续便利化,优化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122)强化企业创 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搭建一批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23)强化产学研合作,健全高校与企业开 展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124)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 基地,联合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21.建设国际化孵化体系。( 125)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 和“双创”示范基地。( 126)鼓励企业设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127)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128)建设烟台国 际性技术交易市场,打造国际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平台和连通 国际的创新资源集聚中心。
22.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29)支持设立自贸试验区知 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 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130)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131) 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国 (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和
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庭,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 维权援助机制。(132)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 限制。(133)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价格化评估机制,实现知 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
23.构建高端人才支撑体系。( 134)支持港澳台专业人才和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工作。(135)争取对在自 贸试验区创业的外籍华人、区内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员放开 60 周岁工作年龄限制。(136)优化外国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 旅游等活动入出境便利化政策。( 137)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 卡通”试点。
(七) 深化中日韩交流合作,建设国际区域合作典范。
24.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 产业园。(138)推动完善中韩(烟 台)产业园多层级工作协调机制, 搭建中韩双向信息服务平台。 (139)建立“两国双园”以产业链合作为核心的联动发展机制, 探索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140)支持中韩科创孵化基地建设, 打 造中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141)鼓励合作发展医养健康产 业,支持整形美容、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等发展。(142)开展 中韩标准化合作。(143)规划建设韩国风情街,打造韩国元素特色 集聚区。(144)积极筹建 FTA 支援中心。(145)优化完善韩国旅居 烟台人员的居住、养老等保障服务。
25.加强中日韩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 146)规划建设中日 特色产业园。( 147)推动建立中 日韩跨国产业联盟,推进构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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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跨国技术链、产业链和服务链。(148)鼓励举办中日、中韩 科学技术、产业发展、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会议、论坛、 展览、交易等活动。( 149)简化公务和商务赴 日韩审批手续。 (150)探索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 151)鼓励国外交易 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办事机构。(152)规划建设中日韩游客集 散地,积极申请开设免税店。
26.探索中日韩互惠型贸易便利化。( 153)着力配合推进中 日、中韩海关间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工作,构建 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 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154)积极参与国家与日韩合作制定鲜 活农副产品品种目录,进一步畅通中日韩鲜活农产品贸易通关绿 色通道。(155)探索中日韩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鼓励互设海外仓、
海外展,开展海外营销。(156)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 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
(八) 实施经略海洋战略,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27.壮大海洋智能制造产业。( 157)探索海工装备 “制造+服 务”新模式。( 158)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创新维修监管模式,支 持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159)推动海上综合体设计和建 造发展, 探索实施入境游相关的签证、免税、航权等便利化措施。 (160)推进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项目。
28.创新提升海洋生物产业。( 161)建设北方海洋生物育种 研发和繁育基地。(162)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
基地,加快优质水产苗种的检疫准入。( 163)探索优化海洋生物 种质及其生物制品进 口许可程序,加强海洋生物种质和基因资源 研究及产业应用。(164)鼓励开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新材 料等领域的研发, 将海洋药物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目录。(165) 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水产品保税加工、集散、交易功能,支持 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
29.加强海洋国际科创合作。( 166)建设海洋经济创新中心, 推动海洋智能制造、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水淡化等领域技术研 发和产业化。( 167)积极引进国际海洋组织和海洋行业协会分支 机构,组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68)支持涉海企业参与国 际标准制定。( 169)搭建智慧海洋数据平台。(170)实施智慧海 洋筑梦工程。
四、 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成立中国(山东)自 由贸易试验 区烟台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研究 决定自贸试验区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 对上衔接、对下督导、横向沟通,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立 中国(山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方 案的各项任务, 开展政策研究、制度创新和双招双引等片区管理 工作。
(二) 创新协调合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 强化工作落实督导督查等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
报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工作、督办调度,推动 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用好用活山东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举 措,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灵活实用的运营机制、 激励竞争 的人事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 建立部市联席会议及共建自贸试验区的合作机制。 选聘国内外知 名咨询机构、专家, 直接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围绕政策制 定、制度创新、企业发展等,持续深入开展研究。
(三)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抢抓历史机 遇,发挥好 “主阵地”作用,落实好主体责任,建设好七个中心 项目; 市商务局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 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建立“清单制+责任制” 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 细化制定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 任务单位、 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定期向省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 报告建设成效。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外资质量评价、高质量发展评 价等指标体系,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和“四新”项目落地为导向的 考核评价体系,将建设任务纳入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制度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四)建立评估推广机制。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要求和 “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原则,及时总结自贸试验 区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措施及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 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认真做好自 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
大力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进展、 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 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